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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19    字号:    

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中谱检(2017)竣字185号




















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声       明



1、本报告正文共贰拾陆页,附件共伍页,一式叁份,发出报告与留存报告一致。部分复印或涂改均无效。

2、本报告封面和指定位置无监测报告专用章无效,无监测报告专用章的骑缝章无效。

3、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4、留存监测报告保存期六年。












地址: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楼711、712、713、715、717室
邮编:325000
电话:0577-86587500
传真:0577-88806056
电子信箱:jcjc@zjjchb.com


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


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


项  目  名   称: 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委  托  单   位: 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

承  担  单   位: 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单 位 负 责 人: 沈强

项 目 负 责 人: 胡丹婷

报  告  编   写: 胡丹婷

审              核: 张奇超

签              发: 胡如意




参加人员:黄志远、李胜强、陈足、张苗苗、吴丹、张奇超、李志玲










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目      录

前     言............................................................................ 1

章  概  述................................................................... 3

一、编制依据...................................................................... 3
二、监测目的...................................................................... 4

三、评价标准...................................................................... 4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5

二章  项目概况及污染分析.......................................... 11

一、项目概况..................................................................... 11

二、生产工艺..................................................................... 12

三、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12

第三章  环卫治理设施概况............................................. 14

一、废气处理设施............................................................. 14

二、废水处理设施............................................................. 15

第四章  验收监测具体内容............................................. 16

一、监测内容..................................................................... 16

二、监测分析方法............................................................. 17

三、监测实施情况............................................................. 17

四、监测期间工况............................................................. 17

五、监测质量保证............................................................. 18

六、监测结果与评价......................................................... 18

第五章  环境管理检查情况............................................. 22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基本情况............................ 22

二、环境管理制度............................................................. 22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落实................................ 22

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24

一、主要结论...................................................................... 24

二、建议............................................................................... 26

附件............................................................................................... 27


前      言
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南雅路8号,租用温州市鹿磊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厂房租赁建筑面积5000m2,是一家专业从事锁具加工的企业。
2016年11月,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30万把锁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21日审批通过该环评(温瓯环建【2016】220号),建设项目尚未验收。
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增加产能,新增、改造机械设备等原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并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7年01月,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01月24日审批通过该环评(温瓯环建【2017】37号)。
该扩建项目已投产营运,企业运营至今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卫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7%,现阶段各环卫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由于原建设项目尚未验收,扩建部分生产工艺及涉及的污染因子与原建设项目相同,且项目经过扩建,原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已不可考,因此本次进行扩建项目验收工作的同时,包括了对原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我司受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扩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我司于2017年11月0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在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写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7年11月17日在保证项目营运正常的状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编写了本监测报告。

章 概   述

一、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 年国务院第682号令);
3、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2日);
4、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5、浙江省政府令第288 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5日);
6、浙江省环卫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2010年1月4日);
7、《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30万把锁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8、《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
9、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30万把锁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温瓯环建【2016】220号);
10、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温瓯环建【2017】37号)。
二、监测目的
1、通过实地调查和监测,考核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
2、评价其环卫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和处理效率,提出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
3、检验废水、废气排放口是否达到规范化要求。
三、评价标准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35mg/L。具体见表1-1。
表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pH值除外)
监测内容 pH值 CODcr SS BOD5 氨氮 动植物油类
废水 6-9 500 400 300 35 100

表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pH值除外)
污染物 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高允许排放速率
排气筒高度(m) 二级标准(kg/h)
颗粒物 120 4 0.12
注:本项目颗粒物排气筒高度为4m,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气筒高度 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 高允许排放速率,其计算公式为:
Q=Qc(h/hc)2
式中: Q — 某排气筒的 高允许排放速率;
Qc — 表列排气筒 低高度对应的 高允许排放速率;
h — 某排气筒的高度;
hc — 表列排气筒的高低高度。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其排气筒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项目压铸机熔化炉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熔化炉的标准,具体见表1-3。
表1-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金属熔化炉 烟(粉)尘浓度(mg/m3) SO2(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50 850 1
3、噪声
根据评价区域环境噪声的功能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1-4。
表1-4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3类 65 55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一)《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主要环评结论
1、环境影响结论

(1)废水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来自员工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扩建后,员工生活污水排放总量720t/a,生活污水经泽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戍浦江,CODCr排入环境量0.036t/a;氨氮排入环境量0.0036t/a,对纳污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压铸熔炉烟气经引风机吸收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均远低于大气中有害物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压铸熔炉烟气排放污染物 大落地浓度未超标,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根据实际调查可知,项目50m范围内无现状及规划敏感点,故现状及规划均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由卫生、安稳等防护距离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项目锁具配件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集尘设施和布袋除尘器收集治理后,大部分粉尘沉降为固废,少量抛光粉尘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物质成型颗粒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选址于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南雅路8号(戈恬工业园区内),企业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企业机械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并采取隔声措施,噪声源通过生产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 近敏感点戈恬村民房(西北面,46m)不会产生明显的噪声影响;企业夜间不安排生产,无噪声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压铸件修边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固化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燃生物质熔化炉产生的炉渣收集后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在此前提下,固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污染防治对策分析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泽雅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戍浦江。
(2)废气
压铸车间采用实体墙隔断到顶(其西侧墙体与戈恬村应保持相距50m以上),压铸熔炉烟气经引风机集气吸收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尾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抛光机设置在独立生产车间内,采用管道集尘设施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尾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车间采取机械通风换气措施,定期清理地面抛光粉尘,保持抛光车间空气清新。
项目生物质燃烧废气经集气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
压铸车间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确定风量,并建议以排风为主(下送上排)确定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保持车间空气清新;操作人员应配置卫生防护装备。
(3)噪声
生产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合理设置。
压铸机设备应放置在独立隔声车间内,并尽量设在厂区中间位置,与厂界保持一些间距。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加强职工环境意识教育,对一些手工作业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
夜间不安排生产。
(4)固废
金属边角废料收集后回收利用;固化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炉渣收集后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时收集,进行无险化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温州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地性质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增进经济发展。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若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卫治理手段能够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特定的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卫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二)《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的主要意见
1、废水的防治
须落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至污水处理厂。
2、废气的防治
生产车间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全面通风量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设计;压铸熔炉烟气须集中收集并落实除尘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抛光粉尘须集中收集并落实除尘设施,粉尘固化收集,尾气达标排放;燃生物质废气须集中收集并落实治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按环评要求落实集气率和除去率。
3、噪声的防治
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的防治
固体废弃物要设专门堆场分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综合利用或及时清运处理。
5.总量要求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得超出环评提出的指标。

二章 项目概况及污染分析
一、项目概况
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南雅路8号,租用温州市鹿磊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厂房租赁建筑面积5000m2,是一家专业从事锁具加工的企业。企业运营至今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卫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7%。
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员工外食宿,工作日300天,实行单班制,夜间不安排生产。
项目东面是温州市帝朗珈工贸有限公司;西面是道路;北面是温州汇凤鞋业有限公司;南门是南雅路,项目四至关系见图2-1。
图2-1 项目四至关系图
图2-1 项目四至关系图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2-1,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
表2-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表
名称 单位 环评消耗量 实际消耗量 备注
锌锭 t/a 200 200
锁芯 万件/年 50 50
锁体 万个/年 50 50
生物质成型颗粒 t/a 320 不再使用

表2-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压铸机(配套熔化炉) 4 3 均为电加热
2 冲床 3 3
3 台钻 7 7
4 抛光机 16 16
5 攻丝机 8 5
二、生产工艺
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保持一致,但无扩建环评内的生物质加热过程,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1、废水
项目压铸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零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员工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压铸烟气、抛光粉尘等。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铸机、冲床、台钻、抛光机等设备运行。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修边工序产生铸件边角料,磨边工序和压铸工序经水膜除尘后产生的沉淀物,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章 环卫治理设施概况
一、废气处理设施
压铸车间采用实体墙隔断到顶,压铸熔炉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水膜除尘、等离子废气净化器),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见图3-1、3-2。
图3-1 车间内吸风罩
图3-1 车间内吸风罩
图3-2 楼顶废气净化设施
图3-2 楼顶废气净化设施
项目抛光机设置在独立生产车间内,采用管道集尘设施和水膜除尘器收集净化产生的粉尘,尾气4m排气筒排放。见图3-3、3-4。抛光车间采取机械通风换气措施,定期清理地面抛光粉尘,保持抛光车间空气清新。
图3-3 车间内通风设施 图3-4 水膜除尘设备
二、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压铸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在车间内设有循环水池,循环使用,零排放。
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泽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第四章 验收监测具体内容
一、监测内容
1、验收监测具体内容见表4-1:
监测内容 测点编号 测点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水 A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 pH值、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类 监测1天,1天3次
废气 B 压铸烟气处理设施进口 颗粒物 监测1天,1天3次
C 压铸烟气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烟气黑度
D 抛光粉尘处理设施出口1 颗粒物 监测1天,1天3次
E 抛光粉尘处理设施出口2
噪声 1-4 厂界 等效声级 采样1天,上午、下午各1次
2、监测点位布置图见图4-1:

图 4-1 项目监测点位图
●:厂界噪声监测点▲:废气监测点★:废水监测点
图 4-1 项目监测点位图
二、监测分析方法
各监测项目具体分析方法见表4-2:

表4-2 各监测项目具体分析方法表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pH值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动植物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398-200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HJ 706-2014
三、监测实施情况
2017年11月17日我司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采样;
2017年11月17日至22日进行样品分析。
四、监测期间工况分析
2017年11月17日监测期间,该项目营运正常,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具体情况见表4-3。
表4-3 监测期间工况统计表
监测期间主要产品产量 设计年生产能力 年生产日(天) 生产负荷 验收需求负荷
监测日期 主要产品 产量
2017.11.17 锁具 1600把 50万把 300 96% 75%
2017年11月17日监测期间,项目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五、监测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按照《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护技术规定》(二版试行)执行。其中平行双样按表4-4执行。平行样相对偏差结果见表4-5,相对偏差符合允许偏差要求。
表4-4 项目平行样分析内容表
质量保证内容 测点编号 测点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水 A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 CODcr、NH3-N 采样1天,1天1次
表4-5 实验室平行质控表
样品编号 监测项目 测定值1(mg/l) 测定值2(mg/l) 相对偏差(%) 允许偏差(%) 结论
国豪171117-1A2 NH3-N 4.98 5.05 0.7 ≤15 符合
CODcr 215 214 0.2 ≤15 符合
六、监测结果与评价
1、废气
项目压铸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水膜除尘,尾气4m排气筒排放。2017年11月17日颗粒物监测结果表明,压铸熔炉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熔化炉的标准;抛光粉尘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具体见表4-6。
表4-6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位 污染物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浓度
限值(mg/m3)
标干流量
(m3/h)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速率
限值(kg/h)
达标情况 评价标准
压铸烟气处理
设施进口
颗粒物 13 9229 1.23×10-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9078-1996)
<10 9656 <9.66×10-2
<10 9627 <9.63×10-2
压铸烟气处理
设施出口
颗粒物 <10 150 5755 <5.76×10-2 达标
<10 6114 <6.11×10-2
<10 5739 <5.74×10-2
烟气黑度(级) 1 1 达标
1
1
抛光粉尘处理
设施出口D
颗粒物 19 120 5261 9.86×10-2 0.12 达标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2 5479 6.49×10-2
<10 5045 <5.04×10-2
抛光粉尘处理
设施出口E
<10 5436 <5.44×10-2
<10 5265 <5.26×10-2
<10 5498 <5.50×10-2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2017年11月17日员工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水的pH值、CODCr、SS、动植物油类、BOD5等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35mg/L标准。具体见表4-7。
表4-7 废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pH值除外)
采样位置(时间) 监测项目
pH值
(无量纲)
化学
需氧量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 动植物油类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09.31) 6.43 219 36 73.3 5.23 3.76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10.37) 6.49 215 39 71.9 4.98 3.73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11.42) 6.42 213 41 70.8 5.12 3.82
平均值 216 39 72.0 5.11 3.77
标准限值 6-9 500 400 300 35 100
评价结论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废水,员工人数60人,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按人均用水量50L/d计,排放系数0.8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0t/a。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生活污水纳管至泽雅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等A标准(CODCr50mg/L、NH3-N 5mg/L)后排入戍浦江,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污染物 CODCr为 0.011t/a、NH3-N 为 0.0011t/a,与环评计算量相同。
3、噪声
2017年11月17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具体见表4-8,监测点位见图4-2。
表4-8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测点编号 等效声级dB(A) 标准限值(昼间)
2017.11.17上午 2017.11.17 下午
1 65 65 65dB(A)
2 60 60
3 65 65
4 <65 <65
备注:1、检测期间,该企业正常生产
2、测点1、2号主要声源为生产车间噪声;测点3号主要声源为抛光处理设施噪声;测点4号无明显声源,主要声源为邻厂噪声
3、测点均在厂界外1米处。
图4-2 噪声监测点位图
图4-2 噪声监测点位图
4、固废
项目修边工序产生铸件边角料经回收后重新利用,磨边工序和压铸工序经水膜除尘后产生的沉淀物外售综合利用,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第五章 环境管理检查情况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基本情况
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在其建设过程中,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企业运营至今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卫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7%。主要用于废水、废气治理工程。
二、环境管理制度
该建设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立和执行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程等多项管理制度,确保了废气处理、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的正常运行。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落实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落实情况,见表5-1。
表5-1 污染防治措施核对表
防治工程 主要措施 实际情况 备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南雅路8号;
规模:总投资300万元,厂房租赁建筑面积5000m2,年产锁具50万把;
性质:扩建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南雅路8号;
规模:总投资300万元,厂房租赁建筑面积5000m2,年产锁具50万把;
性质:扩建
废水的防治 须落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至污水处理厂。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水的pH值、CODCr、SS、动植物油类、BOD5等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35mg/L标准。
废气的防治 生产车间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全面通风量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设计;压铸熔炉烟气须集中收集并落实除尘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抛光粉尘须集中收集并落实除尘设施,粉尘固化收集,尾气达标排放;燃生物质废气须集中收集并落实治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按环评要求落实集气率和除去率。 压铸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水膜除尘,尾气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表明,压铸熔炉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熔化炉的标准;抛光粉尘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项目压铸热量均由电力提供,不燃烧生物质。
噪声的防治 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废弃物处置 固体废弃物要设专门堆场分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综合利用或及时清运处理。 项目修边工序产生铸件边角料经回收后重新利用,磨边工序和压铸工序经水膜除尘后产生的沉淀物外售综合利用,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总量控制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得超出环评提出的指标。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废水,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生活污水纳管至泽雅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等A标准(CODCr50mg/L、NH3-N 5mg/L)后排入戍浦江,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污染物 CODCr为 0.011t/a、NH3-N 为 0.0011t/a,与环评计算量相同。 项目压铸热量均由电力提供,不燃烧生物质,不计算SO2、NOX总量。


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一、主要结论
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南雅路8号,租用温州市鹿磊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厂房租赁建筑面积5000m2,是一家专业从事锁具加工的企业。2017年1月17日我司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营运正常。
1、大气环境保护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压铸烟气、抛光粉尘等。
项目压铸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水膜除尘,尾气4m排气筒排放。2017年11月17日颗粒物监测结果表明,压铸熔炉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熔化炉的标准;抛光粉尘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水环境保护结论
项目压铸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零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员工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
2017年11月17日员工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水的pH值、CODCr、SS、动植物油类、BOD5等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35mg/L标准。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废水,员工人数60人,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按人均用水量50L/d计,排放系数0.8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0t/a。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生活污水纳管至泽雅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等A标准(CODCr50mg/L、NH3-N 5mg/L)后排入戍浦江,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污染物 CODCr为 0.011t/a、NH3-N 为 0.0011t/a,与环评计算量相同。
3、声环境保护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铸机、冲床、台钻、抛光机等设备运行。
2017年11月17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结论
项目修边工序产生铸件边角料经回收后重新利用,磨边工序和压铸工序经水膜除尘后产生的沉淀物外售综合利用,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5、竣工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估结果可知:
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有较齐全的环卫管理制度。在正常的营运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二、建议 1、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环卫处理设施要定期维护,确保良好的污染物除去效果。除尘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良好的除尘效果。
3、对噪声源采取有用的治理措施,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2、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30万把锁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温瓯环建【2016】220号);
3、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温州市国豪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温瓯环建【2017】37号)。